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部門及國有企業所屬高等學校:
2005年9月,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鄂政辦發[2005]100號),對做好市州、省直部門及國有企業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省教育廳與省建行簽訂了《配合市州、省直部門及國有企業所屬高校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全面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全面合作協議》),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與省建行簽訂了《市州、省直部門及國有企業所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業務合作協議》),啟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從目前了解的情況來看,各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進展不平衡,為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作為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的主渠道,直接關系到貧困家庭學生能否受到資助,能否順利入學和完成學業,高校主要領導要經常主動過問國家助學貸款進展情況,分管領導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采取積極措施推動國家助學貸款順利開展。
二、積極開展銀校全面合作。已經與經辦銀行簽訂了銀校全面合作協議的學校要按照協議要求,積極配合銀行開展工作;暫時還未達成全面合作協議的學校,也要積極配合經辦銀行開展工作,按照《全面合作協議》的有關要求,盡快實現全面合作,保證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質性啟動和健康發展。
省教育廳將把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作為一項考核高校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的重要指標,并與國家助學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及國家助學貸款“以獎代補”專項資金安排直接掛鉤。
二OO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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