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的大學生在就業方面有何優惠措施?
問題:服務期滿大學生的就業工作是“三支一扶”計劃實施的重要環節,今年在這方面有何新舉措?
答復:在就業服務方面,《通知》進一步明確就業4條渠道和優惠政策。
第一,報考公務員。《通知》規定,各省(區、市)市(地)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將堅持凡進必考,并明確錄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比例。鄉鎮黨政機關招考方面,按相關規定執行。各地將認真解決報考過程中報考資格、錄用比例等操作問題,保證政策落實。
第二,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通知》在這方面作出新的規定:一是鼓勵“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后留在當地就業,原服務單位有職位空缺或有相對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二是各省(區、市)縣以上相關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學生。同時,今后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在事業單位服務滿1年后,在現崗位空缺的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第三,自主擇業。在堅持市場就業機制的基礎上,加大公共服務力度,對自主擇業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各級政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為其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組織他們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或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等;對服務期滿后失業時間較長的“三支一扶”大學生進行重點幫扶。
第四,自主創業。《通知》要求各地將服務期滿“三支一扶”大學生納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支持范圍,為有自主創業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學生提供政策咨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等“一條龍”服務。按照有關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通過各種形式靈活就業的、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此外,在相關政策銜接方面,也有相應調整。一是高職(高專)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免試入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專科起點本科;二是對服務期滿報考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等優惠政策;三是對已落實就業崗位的大學生,各級“三支一扶”辦公室按規定落實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工齡計算、服務年限視同社會保險繳納年限等政策,其戶籍、檔案轉移接續手續按《關于做好2008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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